中南路與盛星路西北側地塊(簡稱“調查地塊”)位于無錫市梁溪區,地處盛星路和中南路交叉口西北方向20 m處,東至盛星路,西至規劃道路,南至中南路,北至規劃道路,占地面積約57600 m2(86.4畝),地塊現狀主要為農貿市場、學校和居民區,歷史上無生產型企業存在。
根據地塊規劃條件可知,本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要求,結合地塊后續規劃,根據業主要求,無錫市梁溪棚戶危舊房改造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國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對中南路與盛星路西北側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下一步所涉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提供依據。本次調查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開展相應的調查評估工作。
1、第一階段調查
本單位于2025年8月前往該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根據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收集情況,調查地塊現狀為空地。地塊內歷史上主要為農田、無錫職業技術學院(中橋校區)、居民區(高巷)和中橋市場。中橋市場于2004年2025年在調查地塊南側從事農副產品批發零售。人員訪談證實了調查地塊的使用情況,未有反映環境污染的相關問題;現場踏勘地塊內無異味,也未發現污染痕跡。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以及污染識別情況,地塊內和地塊周邊存在可能的污染物有:pH值、銅、鋁、汞、砷、鎘、銻、鉛、錫、石油烴(C6-C9)、石油烴(C10-C40)、氨氮、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氯化物、丙烯酸樹脂、1,4-二氯苯、揮發酚、苯系物、萘、總磷、硝酸鹽、硫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本次調查地塊需要開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工作。
2、第二階段調查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布設22個土壤采樣點,8個地下水采樣點,共計送檢99個土壤樣品、10個地下水樣品至實驗室分析;另布設1個土壤和地下水對照點位,送檢4個土壤樣品,1個地下水樣品。土壤檢測指標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因子、pH、鋁、銻、石油烴(C6-C9)、石油烴(C10-C40)、氨氮、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地下水檢測指標同土壤檢測指標保持一致,同時加測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及限值中35項(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標)和總磷。符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要求。
調查地塊送檢的土壤樣品檢出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32/T4712-2024)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有毒有害指標檢出值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地下水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3、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第二階段送檢的土壤及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來看,該地塊所檢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地下水Ⅳ類限值要求,滿足二類城鎮住宅用地的土壤環境相關標準,不需進入下一步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程序。
4、地塊責任人信息
單位名稱:無錫市梁溪棚戶危舊房改造發展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中南路86號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18352561823
單位名稱:江蘇國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無錫市優谷商務園18-708
聯系人:蔣工
聯系電話:1862606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