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塊概況
通江大道西側(原無錫永廣膠粘制品有限公司)地塊(簡稱“調查地塊”),位于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錫寧路和通江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670 m處,錫寧路以南、通江大道以西、江海東路以北、埝埭港以東,占地面積約27171 m2(40.76 畝),地塊現狀主要為空地。
根據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溪分局提供的梁溪科技城核心區單元詳細規劃顯示,調查地塊未來規劃用地類型屬于新型工業用地(用地代碼:100104),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
為明確地塊土壤、淺層地下水的環境狀況,保障地塊安全再開發利用,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辦事處委托江蘇國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本次通江大道西側(原無錫永廣膠粘制品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2. 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11月。綜合現場踏勘、人員訪談、資料分析等結果,地塊于2004年地塊內企業已基本建成,2004年至2023年地塊內建筑布局基本不變,2024年地塊內企業以全部拆除完成,該地塊整體變為空地。
人員訪談證實了調查地塊的使用情況,未有反映環境污染的相關問題;現場踏勘地塊內無異味,也未發現污染痕跡。調查地塊周邊500 m范圍內的敏感受體主要為居民區、地表水和學校。地塊周邊500 m范圍內現狀為空地、居民區以及地表水體,對本次調查地塊存在一定的影響。根據現場快篩結果表明,快篩結果無異常。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地塊內共2家企業,其中產業類型為汽車銷售、橡膠和塑料制品加工行業。地塊周邊相鄰企業共計12家,主要從事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項目組通過進一步的了解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的使用及歷史生產情況,發現本次調查地塊內涉及的生產過程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通過對該地塊及周邊地塊涵蓋的潛在污染物的毒性、用量分析,結合污染物對應的檢測能力,最終確認該地塊重點關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砷、鉛、鋅、硒、鎘、六價鉻、銅、汞、釩、鈷、鎳、銻、鋇、總鉻、氟化物、甲醇、乙酸鈉、甲醛、甲酸鈉、脂肪酸甲酯、脂肪醇、二甲苯、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氯仿、四氯化碳、乙苯、氯甲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氯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五氯乙烷、六氯乙烷、環氧乙烷、六六六、苯、甲苯、萘、鄰甲氧基苯酚、鄰苯二酚、二甲醚、黎蘆醚、N-乙基乙二胺、乙二胺、氯苯、1,1-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2-氯酚、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萘、p,p’-滴滴依、p,p’-滴滴滴、滴滴涕、揮發酚、氨氮、氯化物、耗氧量、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四氯乙烯、硫化物、硫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多氯聯苯、氨基磺酸、氯磺酸、石油烴(C10-C40)。
3. 第二階段調查
無錫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受江蘇國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工作。
(1)土壤:采用專業判斷法、綜合網格布點,針對地塊內生產車間、汽車清洗維修區域以及與相鄰地塊(東泰化工地塊)邊界等重點區域布設土壤采樣點,共計20處,其中3個點位(S1、S11、S17)的土壤采樣點位采樣深度設置為15 m,其余均為6 m。
(2)地下水:地塊內共設置7個地下水監測井,監測井深度為6 m,其中臨近東泰化工地塊邊界3個監測井(GW2、GW4、GW6)增設15 m的微承壓水井。
(3)地表水和底泥:地塊內共設置5個地表水和底泥監測點位,采集地表水樣品6個(包含1個平行樣)和底泥樣品6個(包含1個平行樣)。
(4)對照點:在地塊紅線外東側176 m處空地區域布置1個水土復合采樣對照點,土壤采樣深度為15 m,同時設置潛水井和微承壓水井,共采集10個土壤樣品(含平行樣1個)和3個地下水樣品(含平行樣1個)。
(5)檢測指標:檢測指標涵蓋《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 1”45項、地塊內及周邊特征因子(pH、鈷、銻、總鉻、鋇、鋅、硒、釩、甲醛、石油烴(C10-C40)、氯乙酸、環氧乙烷、五氯乙烷、六氯乙烷、六六六、多氯聯苯、p,p’-滴滴依、滴滴涕、p,p’-滴滴滴、氨氮、氟化物),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土壤檢測指標外加測硫酸鹽、耗氧量、氯化物、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符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要求。
(6)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①送檢土壤樣品106個(含11個平行樣),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5216-202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江蘇省地方標準》(DB/T 4712-2024)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以及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所有檢測指標均未超標。
②送檢地下水樣品12個(含2個平行樣),本次調查地塊地下水潛水層污染物硫酸鹽和耗氧量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其余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和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本次地下水微承壓水層污染物硫酸鹽和耗氧量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超標深度達到15 m,其余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和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號),有毒有害物質可參見GB/T 14848 中的毒理學指標,而本次檢測常規因子(耗氧量、硫酸鹽等)屬于GB/T 14848中的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不屬于毒理學指標,因此無潛在污染風險。
③送檢地表水樣品6個(含1個平行樣),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3836-2002)IV類標準限值;送檢底泥樣品6個(含1個平行樣),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5216-2022)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江蘇省地方標準》(DB/T 4712-2024)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
④對照點送檢土壤樣品10個(含平行樣1個),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5216-202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江蘇省地方標準》(DB/T 4712-2024)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以及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所有檢測指標均未超標。
送檢地下水樣品3個(含平行樣1個),濁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潛水或/和微承壓水最大超標深度達15 m,其余檢出污染物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和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所有檢測指標均未超標。
4. 結論
土壤中所有指標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河北省地方標準》(DB13/T 5216-202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江蘇省地方標準》(DB/T 4712-2024)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按照《HJ25.3-2019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計算的污染物篩選值的要求。
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水質標準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中二類標準評價。其中,硫酸鹽和耗氧量超標,屬于感官形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且與對照點相比差別不大,不存在潛在污染風險。
地表水樣品檢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3836-2002)IV類標準限值要求。底泥樣品檢測結果滿足土壤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本次調查地塊周邊的原無錫市東泰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存在污染,目前正在進行修復。因此,通江大道西側(原無錫永廣膠粘制品有限公司)地塊在原無錫市東泰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完成修復工程,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通過省廳評審并移出《江蘇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前,不進行下一步開發利用。
根據目前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調查結果,判斷通江大道西側(原無錫永廣膠粘制品有限公司)地塊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可用于第二類用地的開發建設。